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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4 教師提問與校方溝通會議紀錄-國際生之中文檢定入學規定

時間:114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15:40

地點:雲平大樓西棟8樓國際處會議室

主席:

國際事務處 國際長 謝孫源

教師會 理事長 杜翌群

提案老師:

OO系 OOO老師

紀錄:

教師會 秘書處 李宜臻

國際事務處 境外生組助理 蔡妤屏

壹、會議主題: 

建議放寬國際學生通過中文檢定方能入學之規定

貳、會議討論概要

(略)

參、決議與後續代辦事項

  1. 國際處將與教務處討論,確認目前針對外籍生所訂立的招生辦法,並討論大學部、碩士班與博士班國際學生之入學規定是否需分開制定,例如語言門檻。
  2. 以下為國際事務處與教務處的現行辦法。
    為確保資訊同步,請國際事務處與教務處通知各系所承辦人員及招生老師留意;尤其當規定有所變動時,更應即時更新資訊並向相關人員進行宣達。
  • 依據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維護外國學生受教權益應行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學校應依各學程授課語言明定外國學生之入學語言能力門檻,說明如下:
    • 需具有華語文能力者,其華語文能力測驗(TOCFL)應達 A2(含)級以上。
    • 需具有英語文能力者,其英語文能力測驗應達 CEFR B1(含)級以上。
  • 各系所之授課語言與英文授課比例由各系所自行決定,並可依實際英語授課比例,訂定符合教學需求之語言能力門檻;惟所訂門檻不得低於教育部所規定之最低標準(即華語文能力測驗 TOCFL A2 級以上,或英語能力 CEFR B1 級以上)。
  • 各系所應於外國學生招生簡章調查時,確實填報學士、碩士及博士班之授課語言與招生條件(包含語言能力門檻),國際處收集資料後會依照教育部法規及本校語言門檻、系所資訊羅列申請要求於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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