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6/30 第十七屆第2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會第 17 屆第二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座談會記錄
開會時間:106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中午 12:10-14:00
開會地點:成功大學教師會會議室(教官大樓一樓長青聯誼會中心)
主持人:尤瑞哲理事長 出席:邵揮洲、呂政展、柯文峰、蔡展榮、
蔡美玲、蔡維音、賴麗娟
記錄:蔡大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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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議程 主席報告:
今日原本為第 17 屆第 2 次臨時理監事聯席會議,但因多位老師出國或出差致出席
人數不足,故改為座談會。因為今日這兩個議題有時效性,故希望今日有個討論
的結果。
壹、討論議題
議題一:討論戶外教師間的聯詛活動舉辦事宜
說明:討論活動的舉辦日期、地點及方式、費用等事宜
結論:確定活動舉辦日期為 2017 年 10 月 14、15 日兩天一夜,至於地點、行程等
接洽旅行社,請他們建議幾個地點和行程,再在 Line 群組中或以 email 供各
位理監事來討論和挑選。
議題二:討論教師關懷機制
說明: 教師關懷一直是本會近年來的關注焦點之一,推動學校建立教師關懷機制
是本會的目標之一,試擬一些可能的方案(請參閱附件) ,供大家討論。
結論:
1. 除原附件建議的第一項 (仿效學生輔導機制,找出潛在需要關懷的老師)可能有
執行上的困難不易實行外,其餘各項可提供學校參考,以建立教師關懷機制。
原則上,由校方建立機制 (特別是 2-5 項)。
本會可以提供相關協助,但希望校方設立對口單位。
2. 教師傳習制度的傳承者可以納入退休教師,且跨院實施較佳。
3. 本會建議的教師關懷機制或措施如附件。
貳、 散會
附件:教師關懷機制 (106.6.30 第 17 屆理監事聯席會議題結論)
1. 仿效學生輔導機制 (第一步找出潛在身心靈需要關懷的老師,關懷檢測及追蹤)
(不易實施、取消此建議)
2. 建立教師傳習制度(Mentor-Mentee)
(傳承者納入退休教師,並以跨院方式實施)
3. 建立教師教學諮詢服務機制
4. 建立教師關懷及諮詢專線
5. 建立教師教學成長社群成立及鼓勵機制
6. 鼓勵教師多元社團成立
7. 全面審視教師評量機制及辦法
8. 全面審視教師升等辦法
9. 建全校內學術倫理機制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教學諮詢辦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103 學年度
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昇教師教學成效,促進教師教學經驗
交流及知能成長,為本校專、兼任教師之教學精進提供諮詢服務,特訂定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教學諮詢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每年薦請校長自各學院遴聘一至二
名教學諮詢教師,聘期一年,得連續聘任。受推薦人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獲教育部頒發教學相關獎項之本校專任或退休教師。
二、曾獲本校教學特優或教學優良獎項之本校專任或退休教師。
三、其他:具教學優良事蹟,足堪為楷模之本校專任教師、退休教師、國內外大
學之專任教師,或專家學者。
第三條 本校專、兼任教師皆得申請教學諮詢服務。教學諮詢內容包含課程設計、
教材教法、教學工具運用、班級經營、成績評量、師生互動等。
得以下列方式進行:
一、個別諮詢會談:
教學諮詢教師和申請教師進行一對一的教學經驗交流和心得分享。申請教師
得視教學實際需求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二、教學錄影諮詢:申請教師得視教學實際需求,向本中心提出課堂錄影申請,
由本中心安排課堂錄影。經諮詢教師觀看影片後,提供個別分析及教學建議。
三、進班觀察分析:申請教師得視教學實際需求,向本中心提出教室觀察申請,
本中心將安排教學諮詢教師至課堂觀察。經諮詢教師觀察後,提供個別分析
及教學建議。
第四條 相關主管、參與教師及人員均應遵守保密原則。
第五條 教學諮詢教師按諮詢時數及教師職級支領鐘點費,並依本校主計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傳習制度實施辦法
民國 97 年 3 月 10 日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 97 年 6 月 2 日 96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10 月 17 日 10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1 年 12 月 17 日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教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建立本校優良學術傳承
制度,特訂定「國立政治大學教師傳習制度實施辦法
(Mentor-Mentee Program)」(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傳習團隊由「傳承者(Mentor)」與「學習者(Mentee)」共同組成。
第三條 傳承者須為本校專任教師並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本校專任教授(含合聘教授)
二、本校講座、名譽教授
三、曾獲得「教育部國家講座」、「教育部學術獎」 、「國科會傑出研究獎」
或本校「教學特優獎」、「研究特優獎」或「教學優良獎」之專任教師
(含合聘教師)。傳承者得依其意願與一至三名學習者組成傳習團隊。
第四條 學習者須為本校副教授(含)以下,依「新進教師限期升等辦法」尚未升
等之專任教師,每人得申請一位傳承者,與之組成傳習團隊。本中心並視
學習者參與中心舉辦之新進教師研習營,及教學知能相關活動之情形,作
為審酌資格之參考。
第五條 本中心每學年進行一次傳習團隊組隊活動,由學習者提出申請,徵求合適
之傳承者。
第六條 傳習團隊之正式活動時間為期一年。每年年初辦理一次組隊申請。
第七條 傳習團隊活動分個別活動及團體活動兩種,內容以切磋教學、研究、服務
經驗為主。個別活動之時間由傳承者與學習者於活動開始時商定,每個月
以見面討論一次為原則。團體活動由本中心規劃辦理,包括各式座談會、
工作坊及相關活動,所有傳承者與學習者皆應參加,增進團隊成員之聯誼
交流及經驗分享。
第八條 為使傳習活動順利進行,本中心補助每組傳習團隊經費,金額以一年新台幣
四萬元為上限,本中心保有審核調整之權利。
第九條 本辦法所訂補助經費,由校務基金或頂尖大學計畫支應。
第十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國立政治大學教師教學成長社群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103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1 次教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政治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增進教師之教學知能,鼓勵本校教師組
成教師教學成長社群,以切磋教學經驗、改進教材教法,及研發創新教材,
特訂定「教師教學成長社群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師教學成長社群補助經費之申請、審核及補助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三條 教師教學成長社群應由本校跨單位教師組成。社群成員應以來自兩個單位
、四人以上為原則,惟核心通識課程教師社群不受此限。教師教學成長社
群需推舉一位專任教師擔任召集人。每位教師不得重覆擔任。
第四條 教師教學成長社群活動以會計年度為期程,以切磋教學經驗、增進教學知
能為主,可採讀書會、實務研討、教材研發或微型教學等方式進行。
第五條 教師教學成長社群經費補助應由各社群召集人於公告申請期限內向本校教
學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提出申請。申請時檢附教學成長社群年度活動
規畫表、經費預算表或其他補充文件。
第六條 本中心於申請截止後組成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委員會由本中心主任
擔任召集人,邀請校內外相關學者專家三至五名進行審查。
第七條 每一社群之補助額度以每年三萬元為限。補助項目限業務費,用以支應社
群運作及活動之需,相關核銷項目依本校主計室規定辦理。相關費用逐月
報支,實報實銷。補助額度依申請書所規劃之活動類型及次數等內 容作為
審查參考依據,並於審查通過後另函通知。
第八條 受補助社群每月(不含寒暑假)應至少進行一次集會,每次會後應詳實填寫
紀錄(含活動照片)。召集人應於每月活動結束後繳交當月活動紀錄表, 並
於繳交當月活動紀錄表後方可核銷該月相關經費。
第九條 受補助社群於補助期程結束後兩週內,應繳交活動成果報告之書面資料及
電子檔光碟(含成果報告書、照片,或其他相關資料)。社群成員有參與本
中心舉辦之社群成果分享活動之義務。社群之各項相關資料,本中心得上
傳網站,進行非營利或教學發展目的之推廣。報告之繳交狀況,將列入未
來申請之參考依據。
第十條 本辦法之施行細則由本中心訂定之。
第十一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