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5/12 第十六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會第十六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議記錄
一 、時 間:104年5月12日(星期二)中午12:00
二 、地 點:教官室大樓1F長青聯誼會、教師會辦公室
三 、主 持 人:理事長邵揮洲 紀錄:俞麗娟
四 、出列席人員:理事有15人,11人出席,4人缺席;監事有5人,4人出席,1人缺席。
五 、主席致詞:
六 、報告事項: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七 、討論提案:
(一)案號:第一號案 提案者:本會理事蔡美玲老師
案由:成功大學新進教職員協助策略。
說明:訪談新進老師常見問題:
1. 建立實驗室時需購置大型儀器的問題以及所衍生的公平性
2. 學生基本學術能力不足
3. 報帳程序繁複
4. 教師宿舍使用期限
5. 對教師升等的不合理要求
6. 被強迫選邊站
7. 願意英語教學者會是否應獲得協助
8. 跨學院老師間的互動需求
決議:為建立與學校間溝通的橋梁,教師會的理監事們特別安排於5/26(二)中午邀約各位新進同仁以了解
大家的需求。
(二)案號:第二號案 提案者:本會理事陳明輝老師
案由:鑒於本校與【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關係緊繃,已波及成大教師系統,就長短期【利害共生】而
言,建請【成大教師會】發函並發表聲明,敬邀該雙方主其事者共謀成功大學最大利益與校園和諧。
說明:一.104.03.04校方發文通告:本校專任教師承攬研究案或產學合作案應由學校具名簽定合約,其
過程倉促,造成多起產學計畫案教師蒙受重大困擾傷害與斷炊之累。
二.104.04.08校務會議成大醫院確定中止長期互惠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優惠服務,明感於繼油電雙漲後,
重大民生費用的醫療費上漲之苦。
三.104.03.19與104.04.15校方分別發文通告:本校學生與專案工作人員(專任助理),如因業務需要,得
擔任建教合作計畫主持人…… 等等異類處理。
四.經查證,乃肇因於本校校方與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失聯,關係緊繃,校方新行政團隊說乃礙於立院
年初通過【新制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十五條【財團法人】之新規範所致,然細究之,其並非
真正之由,乃兩造雙頭馬車各自法條解釋有異所致。
五.本於教師會組織規程所掌,其第六條所述,本會任務如下:其中第二項,對校內師生及學校行政單
位間之重大爭議事項,發揮溝通、諮商及協調功能。第三項,提供校務改進諮詢意見。
六.故建請本會,盡快啟動上述機制,化解對立,回復校園和諧。
辦法:
一.教師會先行成立【和諧協調專案小組】專責進行。
二.教師會擬先行去函本校校長與成大研發基金會董事長,闡明大義,教師會願居間協調,謀求雙方及
本校最大利益。
三.再則,由教師會代表在校務會議等全校性場域,公開呼籲,並提具體協調措施(含與教育部互動等
措施),力促雙方爭議和諧落幕。
決議:請理事長安排與校長見面,屆時理監事們可一同前往會面。
八 、臨時動議及交換意見:
九 、散會:同日14時
一 、時 間:104年5月12日(星期二)中午12:00
二 、地 點:教官室大樓1F長青聯誼會、教師會辦公室
三 、主 持 人:理事長邵揮洲 紀錄:俞麗娟
四 、出列席人員:理事有15人,11人出席,4人缺席;監事有5人,4人出席,1人缺席。
五 、主席致詞:
六 、報告事項: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七 、討論提案:
(一)案號:第一號案 提案者:本會理事蔡美玲老師
案由:成功大學新進教職員協助策略。
說明:訪談新進老師常見問題:
1. 建立實驗室時需購置大型儀器的問題以及所衍生的公平性
2. 學生基本學術能力不足
3. 報帳程序繁複
4. 教師宿舍使用期限
5. 對教師升等的不合理要求
6. 被強迫選邊站
7. 願意英語教學者會是否應獲得協助
8. 跨學院老師間的互動需求
決議:為建立與學校間溝通的橋梁,教師會的理監事們特別安排於5/26(二)中午邀約各位新進同仁以了解
大家的需求。
(二)案號:第二號案 提案者:本會理事陳明輝老師
案由:鑒於本校與【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關係緊繃,已波及成大教師系統,就長短期【利害共生】而
言,建請【成大教師會】發函並發表聲明,敬邀該雙方主其事者共謀成功大學最大利益與校園和諧。
說明:一.104.03.04校方發文通告:本校專任教師承攬研究案或產學合作案應由學校具名簽定合約,其
過程倉促,造成多起產學計畫案教師蒙受重大困擾傷害與斷炊之累。
二.104.04.08校務會議成大醫院確定中止長期互惠本校教職員工生之優惠服務,明感於繼油電雙漲後,
重大民生費用的醫療費上漲之苦。
三.104.03.19與104.04.15校方分別發文通告:本校學生與專案工作人員(專任助理),如因業務需要,得
擔任建教合作計畫主持人…… 等等異類處理。
四.經查證,乃肇因於本校校方與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失聯,關係緊繃,校方新行政團隊說乃礙於立院
年初通過【新制國立大學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十五條【財團法人】之新規範所致,然細究之,其並非
真正之由,乃兩造雙頭馬車各自法條解釋有異所致。
五.本於教師會組織規程所掌,其第六條所述,本會任務如下:其中第二項,對校內師生及學校行政單
位間之重大爭議事項,發揮溝通、諮商及協調功能。第三項,提供校務改進諮詢意見。
六.故建請本會,盡快啟動上述機制,化解對立,回復校園和諧。
辦法:
一.教師會先行成立【和諧協調專案小組】專責進行。
二.教師會擬先行去函本校校長與成大研發基金會董事長,闡明大義,教師會願居間協調,謀求雙方及
本校最大利益。
三.再則,由教師會代表在校務會議等全校性場域,公開呼籲,並提具體協調措施(含與教育部互動等
措施),力促雙方爭議和諧落幕。
決議:請理事長安排與校長見面,屆時理監事們可一同前往會面。
八 、臨時動議及交換意見:
九 、散會:同日14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