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屆 第1次會員大會暨第1屆理監事會議記錄
時間:1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8:00
地點:台糖長榮酒店2樓吃遍天下會議廳
參加會員:戴義欽、陳憲宗、杜翌群、楊子賢、鄭國順、黃悅民、李坤洲、楊慶隆、黃志嘉、李憲達、賴麗娟、張珩、劉說芳、鄭宏祺、蔡美玲、李忠達、洪菁霞、洪欣儀、連偉志、陳振暐、蔣輯武、西村泰太郎、葉婉如、夏杼、柯文峰、盧煉元,共26人。
列席:
主席:鄭宏祺
記錄:李佳蓉
壹、主席致詞
(略)
貳、報告事項
(略,如大會手冊)
參、討論提案
提案一
案由:114年度工作計畫,提請審議。 (提案人:教師會秘書處)
說明:見大會手冊附件一。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二
案由:113年度收支決算表,提請審議。 (提案人:教師會秘書處)
說明:見大會手冊附件二。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三
案由:114年度收支預算表,提請審議。 (提案人:教師會秘書處)
說明:見大會手冊附件三。
決議:照案通過。
提案四
案由:章程第16條修訂。 (提案人:教師會秘書處)
說明:原始條文提及行政主管不得擔任理監事,但並無界定是哪一個層級以上的行政主管,可以再釐清或界定清楚。
決議:理事、監事不得由學校一級行政主管擔任。
原始條文 |
修改內文 |
第十六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 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五人,後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後補理事、後補監事後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理事、監事不得由學校行政主管擔任,惟兼任院及系、所、科學術行政主管者不在此限,其名額不得超過理監事各總數三分之一,且不得兼任理事長。 |
第十六條 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 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五人,後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依序遞補,以補足原任者餘留之任期為限。理事、監事、後補理事、後補監事後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理事、監事不得由學校一級行政主管擔任,惟兼任院及系、所、科學術行政主管者不在此限,其名額不得超過理監事各總數三分之一,且不得兼任理事長。 |
肆、理監事選舉
一、選舉名稱: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會第21屆理、監事選舉。
二、選舉依據及名額:本會章程第三章第十六條「本會置理事十五人、監事五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 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後補理事五人,後補監事 一人」,以及同條「理事、監事、後補理事、後補監事後之當選名次,依得票多寡為序,票數相同以抽籤定之」。並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法第25條:「如當選人未在場或雖在場經唱名三次仍不抽籤者,由會議主席或主持人代為抽定」與第26條:「人民團體之會員(會員代表) ,如一人同時當選為理事與監事或候補理事與候補監事時,由當選人當場擇一擔任,如當選人未在場或在場而未能擇定者,以得票較多之職位為當選;票數相同時,以抽籤定之,如一人同時為正式當選及候補當選時,以正式當選者為準」規定辦理。」
三、選舉方式:
1. 所有繳交去年至今年會員大會前之會費者均為有效個人會員,具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 根據出席紀錄,今年有效個人會員為44位。出席會員大會者26位。出席率過半。得以進行投票。
3. 有效個人會員採無記名連記法,圈選名額不得超過應選出名額。否則視為廢票。
4. 理事與監事開票後,理事與監事同時當選者,以理事優先。
5. 確定理監事名單後,決定候補名單。
四、監票、發票、唱票、記票人員:
監票員:杜翌群
發票員:鄭宏祺
唱票員:李佳蓉
記票員:戴義欽
五、理監事選舉:(理、監事分開記錄)
理事:
監事:
第21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會議記錄
時間:114年01月21日(星期二)20:00
地點:台糖長榮酒店2樓吃遍天下會議廳
參加人員
請假人員:
主席:鄭宏祺
記錄:李佳蓉
壹、主席致詞(略)
貳、報告事項(略)
參、選舉
一、遴選成功大學教師會第二十一屆理事長。 提案者:教師會 秘書處
二、遴選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會第二十一屆常務監事 提案者:教師會 秘書處
肆、臨時動議及交換意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