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南市國立成功大學教師會第十八屆第7次理監事會議記錄
時間:109年6月23日(星期二)下午12:00
地點:教官室大樓1F長青聯誼會、教師會辦公室
參加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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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陳天送、邵揮洲、賴麗娟、侯英泠、趙儒民、蔡維音、蔡美玲、劉說芳、張珩、楊澤民、陳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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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蔡瑞真、柯文峰、鄭宏祺、王建力、王鈿
主席:蔡美玲
記錄:李佳蓉
壹、主席致詞
貳、報告事項
(一)與教務長討論現行教師六年條款相關事務
說明:
1.
助理教授限期升等之現況:
1) 根據現行六年條款,自民國95-108年全台共有16名教師提出行政訴訟,大學敗訴。其中包含民國104, 108年台大老師教提出的兩案。因此,教育部即暫緩核定各校以限期升等條款不續聘教師的案件。
2) 教育部法制處處長李嵩茂說,根據最高行政法院2014年判決,除了未限期升等,校方還要衡酌公益性、必要性、比例原則、法律正當程序4大原則;參考教師「教學、研究、輔導及服務工作」之評鑑結果,明確記載教師「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之理由,證明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及學校發展等,才能不續聘。
2.
5/22 與教務長座談:
同意組一個小組,就現行”六年條款”進行討論。是否於第四年進行輔導機制,不要到第六年才開始告知。教學發展中心參與六年升等配套,輔導機制評鑑。由於教務處沒有被授權,因此這件事情須由教師會發動討論小組。教務處請一位副主管參與討論。過程中如果做出一個決議,可回歸到教務處提案修法。
3.
6/5 與教務長會面:
確立”六年條款”配套方式-朝向六年升等與評鑑分開的方向發展,類似台南大學的做法。強化輔導或評鑑機制。建立mentor系統。除研究升等外, 發展教學升等的機制。
4.
6/15與教務長會面:
請李副教務長旺龍參與小組討論。
5.
6/18與副教務長會面:
根據105年台大農學院之教師評鑑辦法已分成教學與研究兩種管道。根據台大說法:助理教授六年限期升等條款已從聘書中移除,由校務會議同意修正教師評鑑準則。規範評鑑,覆評,與不續聘之方式。並於109年正式公告發布。因此將以台大之範本,輔以成大現行兩位教學升等成功之案例,以及修正mentor機制形成”六年條款”之配套措施。
6.
6/23 教師理監事會:
希望朝升等與評鑑脫鉤方向著手。希望六年限期升等條款從聘書中移除,修正助理教授評鑑準則與輔導方向。與李副教務長組成六年條款小組,持續追蹤,能於下學期有結果。
(二)與教務長討論延退之相關事務
說明:
1.
教師延退現況: 2018年年金改革,受傷最大的公立大學的教授。相對於其他公教教師,大學老師入行晚、年資短。因為這不合現況之計算,教育部為配合年改而提出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的辦法。為放寬公立大學校長教授副教授之退休年齡從65歲至75歲,提出符合延退之九大條件。但是延退是因應學校認定之特殊需求而希望老師延退。老師本人不能自己提出,且須過三級三審。這提出的過程與申請書之主客易位不當陳述讓資深老師覺得不是很適當,需要修正。
2.
5/22 與教務長座談:
1)
人事室蘇義泰:教育部在107年以前訂定教授副教授延長服務辦法,就已規定教授副教授沒有請求延長服務的權力,107年修法是修第三條第一款至第五款,曾獲教育部學術獎等前五款,可以不用逐年審查,這是教育部修法主要精神。
2)
人事室蘇義泰:延長服務與系要聘人的職缺有關,要先跟教學單位溝通。成大前三年以前延退59%,現在延退70%了。
3)
海洋大學因應教育部訂九項,1-5項也送校評會,是通過決議,不是投票。6-7款,被推薦,通過決議,第二次以後才要審。8-10款,被推薦就送外審,審查其資格。
4)
延退跟人事有關。教師會將彙整老師意見,與人事室討論,形成小組,擬定一個辦法,再舉辦公聽會。
參、討論提案
肆、交換意見
1. 升等是老師自主提出。延退非個人權力,是被動邀請,需考慮單位需求,老師之新陳代謝與資源分配。